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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號 | H011/2024-80598 | 成文日期 | 2024-08-06 |
發(fā)布機構 | 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| 主題分類 | 其他 |
文號 | 有效性 |
杭州卡吉爾服飾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申請人楊秀華要求你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爭議案[浙杭蕭山勞人仲案(2024)2861號],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相關法律文書,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爭議仲裁告知書、應訴通知書、申請書副本、舉證通知書、仲裁庭組成人員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。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委領取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提交書面答辯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0日內和15日內。本案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審理,公告期滿后次日恢復審理。本案定于2024年9月29日9時0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(杭州市蕭山區(qū)金城路1558號)公開開庭審理,逾期將依法裁決。
杭州市蕭山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2024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