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蕭山區(qū)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接受李金達辭去杭州市蕭山區(qū)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決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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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9年1月16日杭州市蕭山區(qū)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)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十八條第一款、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和李金達同志的辭職請求,杭州市蕭山區(qū)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,接受李金達辭去杭州市蕭山區(qū)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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